一、适用范围
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。
二、工作流程
接受检验业务→业务下达→检验前准备→实施检验→校核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→审核检验报告→签发检验报告→报告盖章发送。
三、报检资料要求
1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
(1)设计资料,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,设计、安装、使用说明书,设计图样,强度计算书等;
(2)制造(含现场组焊)资料,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,产品合格证,质量证明书(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,还包括封口真空度、真空夹层泄漏率检测结果、静态蒸发率指标等),竣工图等,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、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;
(3)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;
(4)改造或者意大维修资料,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,以及改造、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;
(5)使用管理资料,包括《使用登记证》和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《使用登记表》),以及运行记录、开停车记录、运行各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;
(6)检验、检査资料,包括延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査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。
本条(1)至(4)项的资料,在压力容器投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査,以后的检验视需要(如发生移装、改造及重大维修等)进行审査。
2、压力管道定期检验
(1)设计资料,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、设计及安装说明书、设计图样、强度计算书等;
(2)安装资料,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、竣工验收资料(含管道组成件、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),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;
(3)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,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,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改造、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;
(4)使用管理资料,包括《使用登记证》《使用登记表》《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工业管道》,以及运行记录、开停车记录、运行条件变化情况、运行中出现异常以及相应处理情况的记录等;
(5)检验、检査资料,包括安全附件以及仪表的校验、检定资料,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。
检验人员应当对使用单位提供的管道资料进行审査。本款第(1)至(3)项的资料,在管道投入使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,以后的检验视需要(如发生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等)进行审查。